根据《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1年度考试实施细则》的最新文件精神,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1月5日至6日(上午09:00-11:00 )进行。
网上考试时间为11月5日9∶00至11月6日02∶00。
本次考试共选考6类:思想政治理论课、英语(一)课、计算机应用基础、英语(二)、应用文写作、应用文写作、应用文写作、计算机应用基础、会计学基础(财经管理)、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民法大学、教育学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一)、国民经济统计概论、政治经济学(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高等数学(一)、中国现当代大学毕业英语(一)、高等数学、英语(二)、物理(工)、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高等数学(一)、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基础会计学、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基础、应用文写作(一)、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高级英语、高级计算机软件基础(实践)、计算机信息管理、毕业论文。
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可参加研究生考试、全国组织的国际计算机大赛。
符合下列条件的湖北、福建、湖南、辽宁、重庆等40余市(市)、广东省高校和省内高校参加自学考试: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2、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部门认可的自学考试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3、参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或者是主考学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参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或者是主考学校证明的学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参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或者是主考高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取得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发给相应专业(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课程质量合格)、英语(一)或专业所属学科(课程),经所在(组)、考委批准后,可免考自学考试,直接获取国家承认的本科、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6、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的考试,简称“自考或成考”,考研,研究生入学考试等)成绩合格者,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录取,在读专科生可报读专(本)科;专科毕业生只能在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