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是河海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12月自考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自考学位申请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详见下文。
河海大学关于2021年12月申请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暂行管理办法》和《河海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保证2021年12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考学生毕业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二、授予条件
1.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经审核批准毕业;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2)成绩≥70分;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好以上;
5.自学考试相关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0分。
以上所有成绩以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成绩为准。
三、申请时间
2021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
截至2021年10月22日
四、申请程序
1.申请材料:学位申请表(附件1)、学位汇总表(附件2)(A4.本科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双面复印)和电子照片;
2.邮寄学位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自学考生应按要求使用旧金山快递或邮政EMS邮寄;学生将相关纸质材料交给学校,由学校汇总后邮寄。
邮寄地址: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学办公室407室,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研究生综合楼。
电话:025-83787229 联系人:吴老师
电子版社会自考生申请材料(包括学位申请表、学位汇总表、电子照片)请发送至邮箱:29024868@qq.com(截止2021年10月22日) 2021年12月学位申请材料。
逾期或材料不完整或未付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五、学位评审费
1.学位评审费200元/人。
2.请扫描以下二维码在线缴费。
3.学生向所在学校,由学校汇款至河海大学。河海大学财务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河海大学
账号:4301011409001024513
开户银行:南京工行宁海路支行
税务登记号:12100004600669
六、其他
1.申请表上的信息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
2.电子照片要求(与毕业证照片同版),具体要求如下:
①蓝底,像素480*640,分辨率300dpi,大小在20-40kb之间;
②照片以正确的身份证号命名(如果最后一个以X结束,一定要大写);
3.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或自动放弃学位申请而未授予学位的,申请材料和评审费不予退还。
河海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9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jjy.hhu.edu.cn/2021/0929/c4592a228989/page.htm